刑事诉讼参考格式文书五
要求听取律师意见的函
:
贵单位办理的犯罪嫌疑人(被告人) 涉嫌
一案中,本人作为(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或被害人) 的 (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)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向贵单位提出,要求办案人员听取律师意见,请予以安排。
单位名称:
律师姓名:
执业证号:
联系方式:
律师(签名):
年 月 日
注:本函用于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在审查批捕期间、侦查终结前、审查起诉期间、死刑复核期间,向办案机关提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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