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
律师事务所 函
(担任诉讼代理人适用)
[ ] 第 号
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六条、第二百九十九条、第三百零四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,本所接受 的委托,指派 律师担任 案 的诉讼代理人。
特此函告。
(律师事务所章) 年 月 日
附:
1.委托书一份
2.诉讼代理人身份信息
姓 名: 执业证号:
电 话: 通信地址:
注:本函用于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时,向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提交。
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
律师事务所 函(存根)
(担任诉讼代理人适用)
[ ] 第 号
承办律师:
案件名称:
办案单位:
审 批 人:
领 取 人:
领取时间:
注:本函(存根)由律师事务所留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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